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处申报材料
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处 申报材料:
1.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;
2.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
4.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,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,需按《备案登记办法》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,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;
5.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),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(地区)企业,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。 审批依据 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》商务部2004年第十四号令审批程序 1.受理申请;2备案登记。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青岛海关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,应向所在地海关企管部门提出申请。 (一) 递交单证 (1)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); (2)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(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); (3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、港、澳、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复印件(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); (4) 企业章程复印件(非企业法人免递交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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